01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02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义务,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几类对象:
1.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25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提醒事项:2025届高校毕业生在岗位资格复核时,尚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且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2024届毕业生。
03 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2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座9号楼22F
电话:0592-7886350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首页和个人页)1份;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就业推荐表》);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考04、05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服役材料;
②政府机关单位出具的从事专职司机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医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
上述所有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以及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
年龄要求计算到2025年0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94年0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79年0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最高年龄要求50岁是指1974年0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4.户籍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医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四)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04 考试办法
(一)01、02、06、07、08、09、10、11、12岗位采取面试方式;03、04、05岗位采取面试+操作方式。面试前将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发人才 翔安派遣)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所有岗位报考人员均须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实操(03、04、05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实操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实操资格,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实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操作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实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实操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综合总分计算
1.只面试的岗位(01、02、06、07、08、09、10、11、12岗位):
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面试+实操的岗位(03、04、05岗位):
综合总分=(面试成绩+加分值)50%+实操成绩50%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实操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05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01、02、06、07、08、09、10、11、12岗位面试合格者中,03、04、05岗位面试、技能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委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06 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司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到时间由委托单位另行通知),劳动年龄内的聘用人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女性已过50周岁生日的则签订1年劳务合同。已就业的录用人员须于报到时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07 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委托单位会同我司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07 其他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资待遇。实行综合定额包干,01岗位包干11万/年;02岗位包干8万/年;03岗位包干7万/年,04岗位包干9万/年,05岗位包干8万/年,06岗位包干8.5万/年,07岗位包干7.5万/年,08岗位包干6.5万/年,09岗位包干7万/年,10岗位包干7.5万/年,11岗位6万/年,12岗位7万/年。包干费用包括工资、医社保、绩效奖、管理费等;另伙食补贴及出差补贴参照委托单位职工标准。每周休息一天。原则上不提供宿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
(五)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发人才 翔安派遣)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