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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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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常年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应按岗位规定条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络报名时同步上传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网络报名当月)。

(4)职称证书、聘书。

(5)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相关培训或获评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

(7)属第1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书、证明。

(8)属第2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近五年(2015至2020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9)属第3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本人系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证书(明)。

(10)第4类招聘引进对象中:

属尚未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核发,附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报到证(未经用人单位签章)。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属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已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报名时提供;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11)其它重要获奖证书等。

上述报名材料,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均要求于报名时取得。

3.报名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考核

采用由用人学校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对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各校人员编制、学科岗位需求等情况筛选、推荐相关用人学校直接考核。考核时间由用人学校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市教育局。应聘人员本人应在考核时间前(最迟不超过考核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将全部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座922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相应用人学校安排考核,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学校采用面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市教育局。

鼓励政策及咨询

1.鼓励政策

对第1类人招聘引进对象,予以发放5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服务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对第2、3、4类招聘引进对象,相应鼓励政策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执行。

https://t.cn/a6wtienm

附件:

2020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xls

2020年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学校招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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