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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统计局关于招聘漳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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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漳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为漳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统计调查和普查业务指导,共3名(男女不限)。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表现良好,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合同期限及工资待遇

合同期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终止用工关系。试用期间基本工资2000元/月,正式聘用期间工资总额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及材料审核: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报名:漳平市统计局秘书股(市政府大楼四层)。联系人:陈任艳,电话:0597——7521221

3.现场提交材料包括:(1)《漳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统计工作经历证明等。

4.资格复审:由市统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时间

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由市统计局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1.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公文写作(100分);

2.优先条件加分。有以下优先条件给予加分: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类、数学类专业的加3分;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加2分,有2年以上统计工作经历的再加3分;取得统计专业、会计、审计或计算机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初、中、高级分别加3、5、10分。

七、考察

1.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统计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进行。

2.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漳平市统计局网站及市政府公告栏公示。

八、研究聘用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九、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公告方案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漳平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7-758691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漳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表:漳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漳平市统计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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