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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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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法院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为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台江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年满20周岁,不超过35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4、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有正常履职的相关条件和时间保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 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台江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笔试、面试、政审、聘用。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登录台江法院网(http://fztjfy.gov.cn/)公告栏栏目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贴一张近照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587723932@qq.com(纸质材料待通知面试时携带),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 笔试和面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台江法院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体检及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笔试与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人员安排政审,政审期间应聘者应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聘用

综合笔试、面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台江法院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聘用制法官助理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在原有工资福利基础上,另行发放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津贴。

咨询电话:0591-62727791

附件:台江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编辑 |高淑颖

本文由台江法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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