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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关于2022年12月公开招聘3名经营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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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建强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班子,力促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上杭县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人员,现就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1名,以下简称“董事长”,职位代码01;

  2.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1名(职业经理人),以下简称“总经理”,职位代码02;

  3.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融资部经理1名(职业经理人),以下简称“投融资部经理”,职位代码03。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精神;

  4.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职位资格条件

  1.董事长职位

  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任职企业的:

  (1)现为龙岩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有3年及以上党龄),年龄在45周岁及以内(197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②现任龙岩市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含相当层次职务),或现任龙岩市市属二级国有企业总经理(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3年及以上;

  ③现任上杭县县属一级国有企业总经理,或现任上杭县县属一级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3年及以上。

  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的:

  (1)现为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有3年及以上党龄),年龄在45周岁及以内(197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现任上杭县正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一级国有企业董事长,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有正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或龙岩市市属二级及以上国有企业、上杭县县属一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2.总经理职位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内(197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大类或土建类各专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建筑行业、工业贸易、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满10年及以上;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现任省属二级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②现任龙岩市、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或现任龙岩市、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市属二级国有企业总经理(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③现任央企驻闽企业(须为相当于设区市市属一级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3年及以上;

  ④现任上杭县县属一级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含相当层次职务)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5)具有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建筑行业、工业贸易、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优先。

  3.投融资部经理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内(197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大类或法学大类各专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龙岩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上银行行长或银行业相当层次职务(须有县级及以上银行行长工作经历),或现任龙岩市县级以上银行副行长(含相当层次职务)满3年及以上且近10年内有3年及以上的企业信贷相关工作经历;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银行业、证券类从业资格者,或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金融等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系列,下同)者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正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形的人员。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同意报名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相关规定

  1.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所任职的企业,也可选择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的,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其中,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不再保留原公务员身份。试聘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聘职务,返回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工作。

  2.除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的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聘用人员须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所任职的企业,按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及待遇。

  3.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2月1日前(含12月1日)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如中共正式党员、相关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或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报名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审核和认定: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名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名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名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或以上学位。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8)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国有企业报名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聘任期为三年(试聘期一年),其中:

  1.董事长

  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任职企业的,基本年薪为16万元;绩效年薪在不超过上年度全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根据三年任期结束后的考核情况,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的,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可根据上杭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任职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在兼职任职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2.总经理

  基本年薪为40万元,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根据三年任期结束后的考核情况,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3.投融资部经理

  基本年薪为24万元,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根据三年任期结束后的考核情况,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成立上杭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等招聘工作具体事宜。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各阶段产生的人选将及时在上杭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公布。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岗位无效。

  (2)报名人员现场报名的,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上杭县财政局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报名(地址:上杭县振兴路110号县财政局南楼二楼西边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3842336)。

  (3)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名职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shxgzb@126.com,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另行通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上杭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1份,并提供报名职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各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和其他相关的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中共党员须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证明。

  (2)国有企业报名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相应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相关证明材料须注明所任职务及相关任职的时间(如多单位工作及任职的均须提供相关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注明所任职务及相关任职的时间。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收取的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结束后,由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要求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交现场报名处。资格审查中同步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初选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提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发面试通知单(由县财政局代章),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由上杭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及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情况,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面试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上杭县委组织部牵头,县财政局及县人社局配合,抽调熟悉考察工作业务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职位初步聘用人选,报县委研究确定。

  (八)公示

  确定的各职位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聘用与解聘

  1.各职位聘用对象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任职企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选择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或保留在事业单位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应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相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应转任相应的职员等级)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试聘期为一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2.聘用人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上杭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上杭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及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上杭县纪委监委派驻上杭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7-3889225,3880189。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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