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等文件以及长乐区2018年教师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福州市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即1988.7.31~2000.7.31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福建省生源(含2018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福建省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全日制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1。
2、小学(含特教,下同):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3。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长乐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80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46名,小学计划招聘20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30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免费师范生(指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下同)、免笔试研究生(专指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且与研究生阶段专业一致的研究生,下同),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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