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成立于1996年,位于闽江下游南台岛中部北侧城乡接合部,土地总面积5.8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是福州市卫星城镇、经济强镇和著名的学区。
福州市仓山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劳务派遣。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学历要求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毕业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专业类别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5、岗位中有必须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或有相关工作经验可优先录用的需在面试阶段提供原单位劳务合同(需注明任职岗位),或由原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工作经历(验)的证明材料等。
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证明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前。
(二)报考岗位
岗位名称 |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政治面貌 |
专业 |
备注 |
党政综合 办公室 |
6 |
不限 |
18周岁以上到4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机关综合文字类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3、女性白天轮值,男性夜间轮值; |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招聘邮箱 csrcfz@163.com (压缩包文件以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包内相关应聘材料请更改好对应的名称,请勿以乱码形式打包;应聘申请表请直接在电脑、手机、或平板上填写表格后以表格形式打包,请勿将应聘申请表更改成PDF格式或打印填写后的扫描件文件)。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2023年10月19日17:00止。
3、报名材料:《应聘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在线打印验证报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退伍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注: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试确认:报名截止后1-2周,通过邮件将考试信息及准考证领取信息发送给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根据邮件要求进行确认回复,逾期回复视为自愿放弃。
5、注意事项:笔试时需提供准考证进入考场,无法提供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方可开考;
2、笔试考试内容:时政、公文、保密、纪律条例等基础常识30题和考察综合概括提炼能力的乡镇公文写作能力2题,两类题型分值各占50%;
3、笔试时间: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应低于合格线;
2、按照招考人数5倍确定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低于5倍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及临场发挥能力;
4、面试具体时间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同一岗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优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名次排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二轮面试。
四、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和面试均必须高于合格线),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考察要求符合组织、纪委、征信、政法和公安等部门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