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统战大楼,邮编:350012,电话:87725359,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信息公开办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根据调整及时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能;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信息;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1年度共申请下达中央、省级发展资金662万元,市级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920万元,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协助推动“我市农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补助全覆盖”;推动福州民族小学顺利开学,今年招收一至五年级学生626人。
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平安建设、垃圾分类、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共抽取执法检查人员20人次,对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高新区等4个县(市)区10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双随机抽查,推进以抽查监管工作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定稳定。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规则,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全年未收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将各类便民公开电话专线统一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实现“一号对外”,2021年共受理反馈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45件,满意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讲座和普法活动。2021年福州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信息91284份,张贴宣传标语3423条,新闻、电视、网络宣传报道333条,举办相关活动57场次,排查和纠正涉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等矛盾纠纷41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族宗教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做好民族宗教政策解读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民族宗教、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题专栏,及时准确将民族宗教政策传递给社会。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定期组织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稳步提升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落实主要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切实履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对工作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实时跟进推动,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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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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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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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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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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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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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专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涵盖的各方面内容把握不够。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增强主动性;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