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长乐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其中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5名、长乐区委党校2名、区直机关幼儿园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长乐区属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1.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党校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5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7月30日前取得。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28日上午8:00至4月3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扫描下图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s://oa.fzedu.pub/edc/formview/z3zd32)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报名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应聘人员应于4月7日携带相关材料(附件3)到长乐区教育局进德厅审核,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开考要求: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六、考试办法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时间:暂定4月12日(星期六),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暂定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等形式,中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的学科教材,党校教师岗位面试范围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篇》(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第一章、第四章。考生教案不记分。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不分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70分合格。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因故放弃的,其空额从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办法。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长乐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由长乐区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办法。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党校教师岗位由长乐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审核考生的档案、无犯罪记录、征信情况等相关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名单公示。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选岗方式。中学语文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公开选岗,具体岗位见附件1。2025届毕业生选岗时须提供由毕业高校学院(系)和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三方协议(空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岗前培训暂定为8月初,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区直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党校教师岗位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
(五)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提交个人签字的《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六)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九、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政策待遇
因我区教育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尚在修订,本次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聘用对象的引进待遇初步按照下列政策,最终以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正式政策待遇为准。
(一)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和29所知名师范大学(见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13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三)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的新教师,提供长乐区域内国企租赁房源,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赁房票,时间5年。
十、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五)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5年。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长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0591-28936296;
长乐区委党校教师岗位:0591-28889768;
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0591-2888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