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台江县规划管理工作,弥补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人力不足,根据住建局工作实际,经台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只招男性25人)合同制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充实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社会化招聘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共25名(男2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台江县户籍(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台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建档立卡贫困户、复退军人,持有驾驶证人员成绩相等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3.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其他规定与本条相抵触的按本条执行。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3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体表有缺陷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