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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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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福鼎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17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1名,不限2名),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福鼎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残疾、无明显疤痕;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流程

(一)公告发布

招聘简章与岗位信息在“幸福福鼎”“福鼎警讯”“福鼎就业”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3月15日;

2.报名地点:福鼎市公安局政工室(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公安局办公大楼706室),联系电话:0593-7961959;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征信、驾驶证、系退役士兵的应提供义务兵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及报考岗位所需求的专业技术特长等其他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福鼎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初审材料通过后,工作人员将电话或短信沟通确认,未收到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即视为初审未通过,敬请谅解。

四、测试流程

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排名靠前者由福鼎市公安局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并按最终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一)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知识等。

(二)面试

了解个人、家庭及履职素质等基本情况。重点考察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责任心情况(面试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

(三)体能测试

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福鼎市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二)考察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福鼎市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视情进行递补。

(二)录用

福鼎市公安局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期间应接受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三)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薪资待遇

辅警按照年薪包干3.8万元起(不含加班费、食堂补助和年终绩效奖金)的标准发放薪资,薪资待遇根据辅警相关管理办法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福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期间咨询电话:7961959(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福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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