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发长乐区公益性岗位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4〕215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收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于辅助性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辅助开展我镇一般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一楼值班室(报名咨询电话:0591-28606109,联系人:郑辉煌,联系电话:18050152833)。
三、岗位招聘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本地户籍;
2、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6、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结果以人社部门出具的文书为准)。
四、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本次招收公益性岗位为B类公益性岗位,岗位基本工资2200元/月(以上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等)。
2、本次招收人员劳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招收;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收。试用期与正式招收后的报酬标准相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学籍在线检验报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就业创业证》(未办理人员可前往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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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