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向社会公开招收1名就业辅助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在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日。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长乐区户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招收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3号产投大楼三楼)。
(3)报名材料包括: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请考生自行打印,个人信息可以直接打印在登记表中);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就业创业证》(未办理人员可前往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1、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四舍五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排名办法。面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排前。若学历层次也相同,则按年龄大的优先排前。
面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
(五)公示、办理劳动合同登记
经面试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招收人选,拟招收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拟招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收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招收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拟招收人选在未办理劳动关系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从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被招收人员应在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招收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四、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3006元/月,绩效工资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需经费由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本次招收人员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招收;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收。试用期与正式招收后的报酬标准相同。
五、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收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参与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91-28923167
监督电话:0591-28813573
六、其他
1、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收面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有因放弃或者辞职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从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协理员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我区公益性岗位聘用期3年,三年后不再续签,在合同到期后,聘用人员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七、本公告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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